海安:“三挂钩三明确” 科学设置三责联审结果运用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4 阅读:0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海安县在规范有力推进“三责联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科学设置标准及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审以致用”综合效应。

一是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明确奖优罚劣的情形标准,提升“三责联审”的针对性。依据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县级机关、区镇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12名主要领导干部新增为本年度必审对象,组织开展“三责联审”。联审过程中,及时甄别政绩真伪、实绩大小和贡献份额,将联审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档案。经联审确认,内设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有序、资金使用绩效优良、内控机制运行正常的,将取得本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和下一年度的免检资格。对在用人、用编、用钱等方面存在较明显问题的,明确年度考核一律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必须作为下一年度“三责联审”复审对象。

二是与干部日常管理挂钩,明确谈优谈差的情形标准,提升“三责联审”的严肃性。坚持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实施联审后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对联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按性质区别对待。对存在历史遗留性问题未及时处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执行不力、任职单位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情形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组织部门派人进行谈话提醒,指出不足,跟踪整改;对存在挤占挪用资金、重大决策失误、干部招录和选拔任用程序违规等情形的,一律实行公开问责。对联审情况正常未发现问题的,进行关爱谈话,特别是对长期在重点热点岗位工作或同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由分管县领导进行找谈,肯定成绩,给予关心。

三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明确进退留转的情形标准,提升“三责联审”的实效性。将“三责联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任职单位经济指标考核位次靠前、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领导小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推荐其作为经济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优先考虑的后备人选。对存在违规增设内设机构和使用编外人员、违规提拔和调整干部、因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等情形的领导干部,视情形予以组织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王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