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权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10/16 9:47:14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还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亦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可见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职权任意外延,形成所谓的“特权”,并用之来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消极腐败现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所谓“特权”是如何形成的,又应如何将它关进制度的笼子?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己之见。

一、当前特权的表现形式

1.意志为先,权大于法。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当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之后,随之而来的不是对权力和责任怀有敬畏之心,而是一种功成名就、唯我独尊的窃窃自喜。将原本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的权力或所从事行业本身所具备的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发挥得淋漓尽致,法律与政策所赋予的权力成为他个人的意志表现的保障,独断专行、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大行家长制作风。而在当权者周围的人出于各种心态与目的唯上唯权,办事以领导意志为先,置法律与制度于后,打招呼、批条子的效力高于正式文件,集体讨论结果服从于领导个人意志,民主集中制等监督制约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在这个“一把手”权力范围内形成一个以他为中心,相对封闭的“家天下”、“一言堂”。

2.公私混杂,权变为利。一是职务行为成谋利工具。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高发的集中区之一,因此而身陷囹圄的亦大有人在。究其根源,掌权者将手中的项目发包、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本属正常的公权,演变成能为自己带来阴暗利益的“特权”、“私权”,权权不分、权责不当,导致权力被滥用,被谋取私利。二是职务消费成职务享受。领导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一定的职务消费,这是制度所规定允许的。但一些人将此作为其个人的享受看待,讲等级、搞攀比、图享受、摆场面,甚至将其视为个人的钱包,将本应由个人负担费用也作为职务消费进行报支,肆意挥霍公帑。三是职务影响成待遇特权。少数领导干部手中有权腰杆硬,已经不习惯把自己再当成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来过正常的生活,在子女入学、问诊求药、学历考学等诸多方面追求和享有超乎一般人想像的特权。一张条子可以敲开任何学校的大门、一个电话可以看到任何有名望的医生、一场考试都不参加可以拿到任何想要的文凭。

3.一人得道,权力荫亲。少数党员干部在成长为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之后,他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些权力“慷慨”地与他人共享,当然这些“他人”非至亲嫡系莫属。于是一些狐假虎威、持鸡毛当令箭等明显有悖常识和常理的事在一些场合和一些人的眼中却变成理所当然,“官二代”亦成为封建朝代中衙内的现代称呼。

二、特权所带来的危害

不当特权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见光的权钱、权权、权色交易,成为阴暗角落里腐败现象乐于盘踞的龌龊温床,其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一是扭曲了权力观,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当特权彻底亵渎了权力是人民赋予这一根本观念,使得权力蜕变成为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为民造福的方鼎。

二是扭曲了价值观,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当特权的行为源自特权思想的作祟,是封建腐朽思想的遗毒所在,与党员干部忠诚与党、勤政为民、公正执事、清正廉洁的基本思想道德准则背道而驰。

三是侵蚀了执政之基,破坏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以人为本是我党的执政之基,不当特权的出现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看在眼中,痛在心里,因此社会上所谓的“仇官”现象愈加强烈,对国家机器正常行使合理特权也表现出抵触情绪,从而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造成了一种对立的状态,侵蚀了党的执政之基。

三、治理特权的对策

1.主打“正”字抓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根基所在,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教育,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权须为民所用、利须为民所谋。以马克思主义正确的权力观来消除“官本位”封建残余思想的侵害。要形成大宣教格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力量,避免“假、大、空”式宣传,注重用正面事例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负面事例的报道注意方式方法,不回避、不扩大,从公正公开的角度进行中立的报道,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崇正尚德的社会舆论。

2.主打“谨”字抓制度建设。正当的工作职权之所以会被外延至不当特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当特权会被当成正当的工作职权,是因为权与非权、正常程序与潜规则之间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正常的制度与程序沦落为挂在墙上的装饰,如果一切的制度都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一切的事情都在制度的框架内有序运行,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简单而快乐。制度与权力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制度的科学设计,对克制不当特权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制度的设置上应遵循严谨、实用、自上而下的模式,原则与实际相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并重、整体与个体相协调,导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明晰点、线、面的范围与关系,形成清晰明确的权力行使流程架构,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保障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

3.主打“严”字抓监督惩处。坚持依纪依法对权力的行使实施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代替人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特权必打的观念。既要防止冤假错案——为办案而办案,执行政策法令要宽严相济,又要严肃纪律,严格查处,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于严重违纪问题,必须毫不手软、坚决查办。对于腐败分子必须做到坚决严惩,做到惩恶扬善,增强惩处威慑力,使干部不敢用特权,不会滥用职权,不敢犯错误甚至触犯刑律。严肃查办重点工程、大案、要案、窝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特权案件。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达到查处一个、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如皋市纪委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