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纪委:“一卡一书一表”规范实名举报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2 阅读:0

今年以来,海安县纪委紧紧围绕处理好群众的首次上访、首次来信和次来电,大力推行以“一卡一书一表”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实名举报办理工作模式,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在初信初访阶段得到切实有效解决,努力控减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初信初访 151件,其中:实名举报86件,占56.9%,填写初次来访接待卡11份,签订双向承诺书19份,回访21次。一般信访件两个月内办结率、转立案信访件六个月内办结率办结均达100%,实名举报办结回访满意率100%,未出现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发生越级访和重复访。

“一卡”即使用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

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卡由县纪委信访室统一印制,并分别发放到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使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业务范围内第一次群众来访的情况,使用初次来访接待卡。初次来访接待卡正面包含来访人的姓名、地址或单位、来访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背面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受理范围和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信访举报的渠道等,使来访群众了解有关信访举报政策。对群众来访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受理。受理单位一式两份填写初次来访接待卡,一份给上访群众,一份留存。县纪委对应由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原则上如无初次来访接待卡均不予受理,将上访群众劝回当地按初信初访办理程序受理,以此引导上访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

“一书”即与实名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

完善《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即留有具体联系方式的署实名举报人与调查举报事项的承办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签订时间一般在调查取证前,与实名举报第一次反馈结合进行。如果是初次来访,也可以与填写初次来访接待卡一起进行。承办单位承诺对其反映的问题优先办理、当面反馈,并承诺初核、查结时限等事项;举报人承诺对所举报的问题如实反映情况,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借机发泄个人私愤,并在组织受理举报及开展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不重复和越级上访。对群众暂时不理解、拒绝签订双向承诺书的,承办单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以实际成效取信举报人。

“一表”即信访回访满意度调查表,确保群众对调查结果满意

出台《海安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回访实施办法》,明确实名举报信访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和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涉事责任单位以走访、电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重点了解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二次反馈是否到位、信访人的思想是否发生波动、信访人生产生活中是否有实际困难,并征求信访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以此来巩固初信初访的办理成果。回访的同时,进行满意度调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确保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满意。对回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作为跟踪和督办的内容,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