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千名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4/13 10:40: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08 08:11

  “本人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吃透《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精神,对个人申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理解不够准确,因而在申报房产时出现了漏报现象,特向市纪委说明。”3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市级机关1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在个人事项报告中漏报了1处商铺,专门向市纪委作出情况说明。

  今年1月,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含兼职人员),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础上,还须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个人理财、购买大宗物件(价格10万元以上物品)、因私出国(境)、海外留学等事项,及本人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情况。

  报告的形式包括三种。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规定事项;对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婚丧嫁娶事宜等可预见的事项及时报告;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后30日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按照文件要求,泰州市、市(区)两级纪委联动,14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分批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告了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其中,市纪委直接管辖的纪检监察组织为82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387人。

  为了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每年按20%比例抽取报告材料,进行常规检查。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个人事项,及时对报告材料进行核实。报告人不按时、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按照20%的抽查比例,该市纪委抽取海陵、姜堰、高新区3个区纪委(纪工委)班子成员和市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等10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78名纪检监察干部,对他们的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工作人员通过房产管理平台,重点对房产报告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中10人存在填报错误、漏报等情况。

  3月上中旬,泰州市纪委约谈了8家未及时报告的纪检监察组织,要求10名核查结果与个人报告情况不一致的纪检监察干部向市纪委说明情况。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截至3月31日,泰州市14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向市、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此外,12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婚丧嫁娶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及时报告,36名新任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