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切实维护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公正,杜绝滋生腐败环节,构建健康有序、廉洁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近日,市教育局专门发文,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制度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阳光分班”的工作原则。1.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2.均衡原则。每个班的男、女生人数及学生综合素质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职称、学历、业务水平等各方面均衡搭配。3.随机原则。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随机抽签确定。4.全面性原则。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分班,平行班班级人数基本相同。
二是规范“阳光分班”的工作程序。1.确定班数。各学校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2.教师配置。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工作搭配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学校要将班主任名单在校内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报局基教科备案。3.学生分组。学校把学生均衡分成若干个班级,每班男、女生人数基本相同,学生综合素质均衡搭配。并把各班班级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4.确定班级。学校召开“阳光分班”现场会,在纪检监察、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由班主任抽签决定任教的班级,抽签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三是严格“阳光分班”的工作要求。要求各校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要建立分班公示制度,分班前先向社会公布分班原则及办法,分班后,要在校内公布分班结果。学校不得举行分班或变相分班考试,不以学生成绩为分班依据。学校要一次性分班结束,不得藏匿学生,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阳光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无特殊原因不调换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转入的、迟报名的学生在校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在所有班级中抽签决定,防止把转学变成变相“择班”。各中小学校长是“阳光分班”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市局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