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纪委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旨在强化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健全约束机制,从严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严防“灯下黑”和腐败风险。一是建立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将市纪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全部纳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范围,建立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二是建立证件集中管理制度。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做到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动态登记,及时催交,严禁个人自行保管。三是建立严格审批制度。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一事一审批”,申请人须事先填报审批表,明确如实填写出国(境)事由、前往地、时间和经费来源,履行四级审批手续。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因私出国(境)后,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