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强考评严追责 推动 “两个责任”全面有效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1 阅读:0

日前,海安县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委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强调要建立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规范有序、严谨科学的检查考核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职尽责,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明确评核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个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类责任,分别明确具体责任内容,实施百分考核,对班子或个人因工作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实施扣分处理。

创新考评方式。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一方面,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按照工作序时予以考评,逾期不报的,系统自动关闭该考评项目上报功能,不予计分。对各单位上报的考评资料,严格实施审核认定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另一方面,组织服务管理对象、党员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单位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满意度网上测评。

强化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次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单位评选、县“三大建设”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得分和实施问责等的主要依据。对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不认真执行上级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实施一票否决。

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惩教结合、依法依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不力、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调查核实,明确责任后,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调整职务、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