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档案服务廉政建设的思考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9/30 16:09:11

在廉政建设中,廉政档案是廉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廉政档案的内涵、特点,廉政档案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以及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作一些思考。

一、廉政档案的内涵

顾名思义,廉政档案即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职责履行过程中廉洁与否的实情记录。实施廉政档案制度,就是将有关廉政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从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上来看,它是监督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的“紧箍咒”;从干部管理上来看,它是考察干部升降留转的第一手材料。

廉政档案内容一般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等。

二、廉政档案的特点

廉政档案除了具有普通档案的所有特点外,还有它自身的个性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政治性。廉政档案是干部廉洁从政的记录,是作为干部任用和考核的依据,与家庭档案、民间档案、经济档案、艺术档案等档案相比,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廉政档案的存在,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同时也为政治制度的健全、完善服务的。既是领导干部政治行为的重要体现,又决定着领导干部的政治命运。因此,廉政档案的政治性可以说是与生俱来。

2.真实性。与所有档案一样,真实是廉政档案的生命。如果廉政档案里面记载的内容不真实或有严重偏差,就不能反映出一个干部的真实情况,不能给任免干部提供有效的信息,甚至影响干部队伍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不能得到重用,而贪污腐败分子不能得到惩治,造成“带病上岗”,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事业。

3.保密性。廉政档案因为涉及到领导干部个人的隐私,因此必须保密,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查阅的,只有在考察任用干部、调查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才有调阅或访问的权限,这既是对干部基本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廉政档案所具有严肃的政治性所决定的。

4.基础性。在整个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廉政档案建设只是其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为了解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搜集信息,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诚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廉政档案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还离不开其他一系列制度的配套和法律的保障。

5.层次性。廉政档案是分层次的,这个层次与现行的公务员行政级别是直接相关的。干部级别越高,权力越大,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大,一旦不慎,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大。因此,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相应地,廉政档案也要抓重点、分层次,要重点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人的廉政档案,使他们受到重点监督。

三、廉政档案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廉政档案制度的建设为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供适当的途径和手段。廉政档案作为一种信用制度,是开展反腐前端监督的有效手段。当前,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还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反腐败主要是惩治腐败分子。实际上,惩治腐败分子只是治标之策,依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是治本之策。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廉政监测预警信息;廉政档案的建立和使用,对威慑和遏止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当廉政档案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后,增加了透明度,使干部们的从政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廉政档案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不可否认廉政档案在干部廉政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积极作用,但廉政档案要真正成为监督和约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种强大的制度力还任重道远。要把廉政档案建设推向深入,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廉政档案建设纳入廉政建设的总格局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廉政档案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廉政档案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联合组织、人事、宣传、档案、信访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廉政档案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2.推进廉政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如:设立专门档案室,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库,逐步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与自己有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内容。目前,由于廉政档案多为各地、各单位自创,其项目、内容并不一致,许多廉政档案中只有干部的社会关系登记和简历式任职记录,没有干部履职中廉洁从政正反两方面的实质内容,成了干部监督的一种摆设。存在这些遗漏一时难免,但在主要内容和基础性项目上,还是要根据建立廉政档案的初衷,合理设计,科学管理。为此,廉政档案建设要规范化,填报事项应全面,比如将配偶、子女的收入、学习、就业、任职、出国等情况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尽量做到一目了然,真正达到全方位、多角度地监督党员干部。

3.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和监督,确保廉政档案内容真实。档案贵在真实,廉政档案基本材料的获取绝大多数都是来自领导干部个人对财产和重大事件的申报,而建立于领导干部自觉基础之上的自我申报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以往进行有关干部个人情况统计,不真实或是少报、漏报较为普遍。登记表上的内容几乎全凭个人随意填写。严重影响了廉政档案的真实性。据有关资料显示:贪官们的腐败行为80%都是由群众举报后得以查处的。由此可见,廉政档案要真正做到客观正确,必须建立起对领导干部申报后行之有效的核查机制,通过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财产和重大事件进行详细核实,这样的“廉政档案”才能真实可靠。

4.引入信息技术,提高廉政档案科技含量。在欧美西方国家,考察一个人品行如何,只要将其身份证号码输入专用网站,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一查便知,这叫“身份信用制”。在这种制度面前,人们守信与守法的自觉程度很高。这就是西方信用制的魔力所在。我们可以借鉴这种信用制度,把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表现,纳入“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这样,在干部进出或任免考察时,只需进入廉政档案网,便会一览无余。

5.正确处理好公开透明和“隐私权”的界限。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普通公民,同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但个人隐私如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则另当别论。领导干部理论上都是社会公众人物,将他们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不仅有法理依据,还是世界上政治文明发达的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对于官员隐私权的保护,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有限制的,是最低限度的保护。因此,廉政档案中哪些该报,哪些不该报,应该进行仔细研究,兼顾公开和隐私,并且对不同级别的官员应设立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