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两个责任”在全县落地生根,避免出现年终考核时“木已成舟”再放“马后炮”,海安县建立了月度对账单机制,每月末,县纪委各室根据业务工作分工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 “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全景扫描”,形成详细的对账单,并于次月第1个工作日进行反馈。
“月度对账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细化分解为班子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两个责任”向所辖村(居)站所延伸等5项具体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项目162个。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与序时进度存在一定差距的,在对账单上进行提醒;与序时进度差距明显的,由县纪委挂钩联系的常委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县纪委相关室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办法进行弥补;如次月仍无明显改进,则由县纪委书记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乡镇或部门违纪问题较多,则由县委对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推行“月度对账单”机制以来,该县共约谈、诫勉谈话7人次,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镇党委书记和2名县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刘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