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出台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6/5/9 11:28: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威海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扩大监督范围。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严格要求、爱护干部,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市直有关部门、市属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督对象,消除监督“盲区”。

  延伸监督职责。明确了干部监督室的七项职责。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职责之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丰富监督方式。结合干部监督工作职责,主要采取受理信访举报、提醒约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执纪审查、开展监督检查及其他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严防内部“灯下黑”。

  明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违纪违规问题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度。(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