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河:出台意见对纪检干部严守六项纪律作出规范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6/9/7 15:46: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30 09:00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纪委下发《中共商河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实施意见(2016—2020)》。《意       见》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项纪律进行重点监督,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     头守纪律、讲规矩,抓好自身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严明纪律规范。《意见》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组织纪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利用纪检监察权力及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守群众纪律,坚决纠正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执纪审查过程中,不守规矩,严禁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严守生活纪律,严禁损害纪检监察个人身份及公众形象。

  监督全员化。《意见》明确,监督对象包括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职工,县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突出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等“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重点监督。

  监督全面化。《意见》围绕信访举报处置、线索管理、执纪审查、罚没款物处置、责任追究权、干部选任权等重点岗位、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防控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动态监督。

  监督常态化。《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风险防控、定期轮岗、廉政审查、警示约谈等方式抓实内部监督,并通过聘请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听取社会评价、信访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为官不为”行为坚决整治,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从重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见作为每年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