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出台办法加大对纪检干部谈话函询力度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6/9/7 15:51:4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23 09:10

  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

  按照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零暂存的要求,《办法》提出谈话函询五种适用情形,即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问题需要澄清的;初核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但不宜直接了结的;其他适用谈话函询的情形。对适用情形要求本人作出说明或承诺,然后存档备查。

  明确谈话人。针对市纪委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级别层次多、人员类别多的特点,将谈话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委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干部监督室进行谈话,必要时委托谈话对象所在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明确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函询的呈批、通知、实施,谈话场所、安全措施,情况说明材料的审签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对谈话函询的情况要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以保证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权威性。

  明确结果处置方式。主要分四种情况处置,即转初核、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了结等。特别是对反映问题失实,但造成影响需要澄清事实的问题线索,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或在所影响范围内通报,最大限度地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