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制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阅读:0

新年伊始,为更好地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19号)、《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纪发〔2016〕1号)精神,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会同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印发了《关于梳理和制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函》,提出“增强操作性、突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的新要求。在梳理2016年度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以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责任清单制定为前提:一要贯彻“三结合”原则,即结合党章党规精神、结合“通委发﹝2014﹞19号和通纪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分工和业务工作实际;二要符合“三化”要求,即个性化制定项目、明细化分解项目、序时化推进项目;三要组织“三层面”推进,即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积极推动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沉底到边的过程,形成全局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