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纪委:“六项”工作机制 保障“派驻”作用充分显现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阅读:0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县综合派驻纪检组实现全覆盖,如何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学习兄弟县市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并试运行了“六项”工作机制,“派驻”作用凸显,监督执纪问责效能倍增。

一是参与机制。积极参与被监督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为监督工作打好基础。如参加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生活会、述职述责述廉会以及重大活动等,一般要求其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纪检组派员参加。

二是报备机制。要求被监督部门(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如班子成员分工、“两个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接受巡察和整改落实情况,有关方面公布的情况通报和检查、审计、考核情况,发生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舆情情况,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变化的,以及收到本单位各类信访件、发现的问题线索,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备或审查,确保纪检组更加全面掌握实情。

三是提醒机制。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和适时提醒,做好预防工作。纪检组负责人对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必要时进行谈话提醒或约谈函询。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重大工程项目等敏感事项的实施,纪检组配合被监督部门(单位)适时开展提醒教育。

四是督查机制。经常开展各类检查督查,瞪大眼睛,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如对落实“两个责任”“八项规定”、“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被处分人员管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等。

五是问责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查处、早警示,对发现的问题注重运用执纪审查的前两种形态,大力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威慑作用。坚持“一案双查”,既对当事人进行问责,也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进行追责,并通过问责通报,教育引导一方。

六是联络机制。要求被监督部门(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与纪检组进行日常工作对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席会,回顾总结前期工作,剖析不足和原因,交流经验和体会,点评部署下阶段工作,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等。(如皋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