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立足信访案件流转、办理等环节,建立健全有关登记、承办(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结案的管理细则。明确专人对信访案件实施“一条龙”跟踪管理,并将管理情况纳入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重点把好结案预审关,做到“四个不结案”,即信访问题未查清的不结案、处理结果未兑现的不结案、材料不齐全的不结案、结果未反馈的不结案。
二是实行直查快办制。对信访举报内容涉及县管干部,关乎民生或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坚持少转多办,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对下级纪委承办有困难或阻力的,由县纪委牵头,协同下级纪(工)委、纪委监察工作室联合进行直查快办。2016年,县纪委共直查快办信访案件22件。
三是限时交办回执制。对应交办下级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室承办的信访案件,限在24小时内交办完毕。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在7日内将领导包案、调查方案等情况以回执单形式书面报县纪委,以便掌握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四是实行督办通报制。对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采取请上来汇报、派员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或与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必要时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即将到期的信访案件,适时进行友情提醒。对超期未办结的信访案件,实行书面形式通报,努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
五是实行双向回访制。对署实名信访举报,在承办单位“双向承诺”,“二次反馈”的基础上,县纪委对信访双方当事人实行跟踪回访。对信访举报人而言,重点回访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是否满意,是否停诉息访。信访转立案的信访件,对被调查人进行回访,重点看其对错误是否认识,对处分决定是否接受,有无意见、建议或申辩。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承办单位及时加以完善,以此巩固信访案件办理效果。今年以来,署实名举报双向回访率、回访满意率均达到100%。(赵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