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门市纪委锁定党内问责闭环链条的四大关键环节,对应制定四项工作机制,着力增强实施党内问责的刚性和强度,今年以来问责3个党组织、20名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突出高效协作,建立问题收集机制。该市纪委研究制定党内问责线索排查挖掘导图,要求各内设职能室和派驻纪检监察室强化问责意识,发挥前沿哨所作用,注重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信访件办理、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日常监督、社会舆情等六个方面收集、共享问责线索,提出问责意见。同时,该市纪委与市委巡察办、市委大督查办加强联动协作,对“两办”发现的问责线索和提出的问责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吸收运用。
二是突出分类实施,建立靶向问责机制。该市纪委析权明责,明确各类问责方式的具体问责主体和实施路径,推进党内问责流程化、规范化办理,做到靶向准、落实快。以“检查、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的,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实施;以“改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向市委提出建议,经市委批准后,由市委组织部实施;以“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突出快办快结,建立追踪督办机制。该市纪委对党内问责决定实施追踪督办:以“检查、改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问责的,问责结果须报市纪委备案;以“通报”方式问责的,由市纪委党风室扎口及时进行通报;以“诫勉”方式问责的,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须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及时实施。市纪委党风室负责建立问责案例数据库,在每月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及相关职能室开展党内问责的情况。
四是突出惩戒警示,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党内问责情况一律汇报市委,并抄送组织部门,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列入廉政审查范围。受到问责的对象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问责领导干部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对其执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市纪委定期对党内问责的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内问责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