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资系统建立“两个责任”推动落实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阅读:0

市委《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明确规定,派驻纪检机构不负责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被监督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推动规定落实可操作、可对照、可检查,市纪委派驻十九纪检组研究出台《关于建立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协助各单位党委、纪委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暂行办法》提出,各单位党委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特别是要明确负责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关机构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联系人。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应明确负责监督责任落实的相关机构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联系人。各单位负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的相关机构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增强合力、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在各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机构要负责向党委传达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协调年初的“两个责任”清单制定调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开展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年底前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努力扎牢制度的“笼子”,积极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研究会商、书面报告、参加会议、报送文件、定期交流、廉政约谈、通报情况等具体工作,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机构在派驻纪检组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责。

《暂行办法》强调,负责监督责任落实的相关机构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负责查处本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形成执纪问责合力。同时提出,根据本单位党委的研究安排,负责监督责任落实相关机构的分管领导,应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及时提出监督意见。遇有重大事项需要派驻纪检组支持协助的,应及时取得联系。此外,针对监督意见提出、信访举报受理、发现问题线索、开展重要活动和参加国资系统交叉督查、联合执纪等具体工作,明确了监督责任落实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

《暂行办法》的出台,厘清了各单位党委与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两个责任”具体落实机构及其工作内容,既实现了“物理隔离”,又增进了工作合力,为建立“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南通市纪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组徐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