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巡察“四到位”剑指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阅读:0

      海安县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成果运用,创新反馈机制,修补制度漏洞,剑指脱贫攻坚、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在个别区镇、部门和单位发现的问题,能在全县面上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线索移交到位。完善巡察组与案管室的对接配合机制,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经巡察组研判会商、分管领导审核把关,5日内将问题线索移交单及反映线索并锁定的证据移送至案管室,实行所有问题线索即发现、即研判、即送审、即移交,严防私存线索、遗失线索等现象的发生。2017年4个巡察组移送问题线索157件,全部按规程操作,实现线索移送的质效“双提升”。

  二是生态评估到位。在全县实施“生态优化”工程的基础上,被巡察区镇、部门和单位接受巡察后,除通报巡察情况外,还由各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进行政治生态评估,结合具有海安特色的基层政治生态量化考评体系和监测预警综合评价机制,整体把握被巡察区镇、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

  三是抄告抄送到位。梳理被巡察区镇、部门和单位的问题,逐个分析其产生根源。属全县面上问题的,以巡察问题专项分析报告的形式普发各区镇、部门和单位;属行业系统内问题的,形成问题专报抄送县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并其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是跟踪整改到位。建立跟踪督办制,以“周周跟进、月月督办、季季通报”的形式,建立台账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被巡察区镇、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跟紧抓实,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地见效、侵民行为除尽杜绝。2017年分三轮巡察的11个县级机关部门、9个区镇、1家县属国有企业及4个专项资金,均全程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目前整改率已达93%,一些需长期持续整改的问题,巡察办正以定期回访、开列清单、时序推进的形式,与被巡察区镇、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张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