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7 阅读:0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深入整治“四风”的部署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海安县曲塘镇富民村党总支书记夏桂文、大陈庄村党总支书记王兆祥、万杨村党总支书记周宝云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0月,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托富民村等村干部帮助宣传粮食烘干设备。2016年10月17日晚,夏桂文与村委会主任吴宏德、党总支副书记夏圣华、大陈庄村党总支书记王兆祥、村委会主任陈绍军、万杨村党总支书记周宝云、村委会主任李圣富等人违规接受该企业的宴请。2017年8月,夏桂文、吴宏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兆祥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信访维稳办副主任叶彬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4月、5月,叶彬在协助分工如皋高新区汪明路搬迁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3次接受某拆迁户安排的宴请、洗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叶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沙美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9月26日,沙美芳在丰利镇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庆宴,宴请宾客31桌,其中宴请同事及下属97户,违规收受礼金6608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沙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航道管理站站长崔志明、副站长沈英豪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间,海门市航道管理站站长崔志明与副站长沈英豪等人商议,多次套取单位食堂伙食资金共计116500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其中崔志明、沈英豪分别领取5400元。2017年12月,崔志明、沈英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主任胡森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胡森在担任启东市社保处基金结算科科长、社保处副主任期间,先后4次违规收受某企业人员所送购物卡共计价值2000元。2017年9月,胡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五接镇安监所所长范锦泉、李港村党总支书记陆志森、村委会主任徐李想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9月26日,范锦泉、陆志森、徐李想在为辖区内企业服务过程中,违规接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宴请,共计消费780元。2017年12月,范锦泉、陆志森、徐李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港闸区市场监管局稽查科科长薛峰“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薛峰利用保管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汽油,合计加油费用2986.01元。2017年12月,薛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问题表明,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以高度自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形成“头雁效应”,又要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教育监督,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常态工作,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