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余东镇:激活“村监委”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阅读:0

为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充分发挥村(居)监委会“探头”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海门市余东镇以全面提升村监委会的履职能力、监督水平、强化责任担当为抓手,着力破解村监委“不敢管”的思想障碍,弥补村监委“不会管”的能力短板。

一、明晰监督职能。 镇纪委按照“细化标准、量化考核”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余东镇村(居)监委会考核办法,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理清职责、划定监督范围、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有目标、有压力、有任务、出成效。

二、提升监督能力。 确定每月15日为村(居)监委会主任工作例会日,由镇纪委书记主持并授课,轮流安排3个村(居)监委会开展工作经验交流,重点围绕村(居)监委会职能作用如何发挥,就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推进落实惠农政策、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加强“三资管理”、开展整治“庸懒散慢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理论知识讲解和业务技能培训。

三、找准监督内容。 把民生保障、阳光扶贫、重点项目建设、“三资”管理使用等作为监督工作切入点,持续深入做好各项事项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不留死角。村(居)监委会积极主动配合镇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等工作,立足岗位角色,发挥助手辅助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通过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镇纪委对村(居)监委会的工作进行客观合理评价,明确一票否决情形、相关责任追究事项,把监委会管理考核一并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全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的,实施奖优惩劣,确保不出现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发生,促进村(居)监委会各项工作效能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