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纪检监察学会通讯网络版2018年第4期(总第14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4 阅读: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探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从党风廉政建设,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字面上出现的变化,更是对建党治党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

一、当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抓

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着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意识不强的问题。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仍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就行了,对下属要求不严,管理约束不多;有的认为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业务发展,影响单位的社会形象,甚至是影响到单位年底的绩效考核奖励,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单位的机关纪检组织,对于自身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于《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的“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认为监督是不信任,缺乏主动作为的勇气和魄力;机关纪检人员都是兼职,除了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工作较为彰显政绩,这在无形之中造成他们倾向于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向业务工作而不是监督工作。

(二)工作措施不扎实,不会抓

在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以前,纪检组或多或少地参与了驻在部门的部分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一些单位党组(党委)感觉一下子失去了“依靠”,陷入了“本领恐慌”,对如何履行主体责任无从下手,客观上影响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深化落实。主要存在的表现有:一些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习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深,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缺位、错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方法老套、措施不力,更多地还是停留在宣传教育的层面,认为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就可以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在制定责任清单过程中,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未能有效地与本职工作融合。而作为机关纪检组织,其职责是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但是业务不熟悉是重要障碍。不少人对有关政策规定缺乏系统了解,现在一下子到了“前沿阵地”,遇到实际问题无所适从,从而不敢、不愿意大胆监督。根据《党章》的规定,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涉及到党内生活、党员行为的各个方面,包含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机关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要限于廉政方面,其它方面多是一笔带过,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机关纪检组织监督的全面性。

(三)责任担当有差距,不真抓

一些单位党组(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责任分解不明确,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领导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认识有偏差,片面地将主体责任认为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没有真抓,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乏担当,有时“塌肩膀”。有些单位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尤其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不较真,往往汇报工作多、汇报思想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提希望要求多、指出缺点少,不愿讲真话,不愿暴露真实思想,不愿触及实质性问题,连“红红脸”“出出汗”的形态都难以看到。一些机关纪检组织作风不过硬,存在老好人的思想,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敢监督,不敢负责,存在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形象不正,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对一些不良习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治党不严问题还比较突出,基层组织纪律松驰,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厘清责任、不追究责任,那将是一句空话。只有明确各级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将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我们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把党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使党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和根本保证,落实主体责任就等于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源头,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和“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要。严峻的形势任务,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打赢攻坚战。

三是党组(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组(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持之以恒,切实增强行动自觉

一要增强主动作为。各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纪检组织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的履职意识、迫切的使命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规范履责,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以及依赖、推诿等。

二要明晰工作重点。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必须从基层做起,从基础抓起。以教育为根基、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不断强化推进,始终坚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

三要改进工作方式。按照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力求“精、准、细、严”做好工作。“精”是做精,求精;“准”是准确、准时;“细”是做细、落细;“严”就是严格、严肃。通过改方式强职能,促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三)真抓实干,深化落实主体责任

一方面,深化主体责任。一要清单化“明责”。责任细化,边界厘清,让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在年初专题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交流确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清单。每份清单必须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分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管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分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明确“责任项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素,定责任、设目标、交任务。制定责任项目清单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亲自制定责任项目清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须在网上公示,彻底解决以往秘书代劳、责任虚化、监督缺失等问题。二要流程化“履责”。落实主体责任要注重顶层设计,用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要围绕“听、研、查、谈、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即党组(党委)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约谈工作机制,及时约谈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同志,早提醒、早整改、早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制定的责任项目清单开展自查、述责述廉及考评,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要制度化“督责”。党组(党委)要注重建章立制,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要做到挺纪在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督责不间断,问责不手软。

另一方面,压实监督责任。一要抓住关键。要将机关纪检组织在干部选拔任免、使用、惩处等过程中具有必须的发言和意见权作为一项制度明确下来;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做到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五公开”,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延伸“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增强管好小事、把住小节、纪在法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明察暗访固化下来,推动机关干部“在岗、在行、在状态”,实现权力行使透明化、高效化。二要拓宽渠道。要加快建设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机关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以及党外群众对党员等方面的监督机制,以形成纵向与横向密切配合的监督体系。要把组织监督与党员干部个人的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构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体系,发挥网络、媒体、舆论等多渠道的监督效能;要畅通监督传播渠道,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的联系,以全面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沟通,形成紧密的监督网络体系。三要发扬民主。要严格组织生活,始终坚持其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将每次组织生活都当作是一次党性锻炼,突出每项组织生活的仪式感,不能图省事搞简单化甚至随意安排,使党内监督在每一个程序和步骤中及时发挥作用,并贯穿组织生活的全过程。要认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全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杜绝老好人式的“百花齐放”和“变批评为表扬甚至溜须拍马”式的邀功请赏,会后要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四要开发技术。监督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而且同技术手段密不可分。因此,要积极开发和应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一是结合机关自身工作实际,引导机关部门尤其是富有审批、实施权的机关开发行政工作内控平台,通过开发“日常工作、要点监控、督查核查、责任追究、申诉反馈”等闭合性模块,规范权力行使过程、提高行政督察的针对性。二是借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机关党员干部清正指数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可以提升党员干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为目标,通过开发“纪律规矩、清廉动态、行为监控、清正评价”等板块,引导党员干部照镜子、找问题、正衣冠、纠不足,切实加强政德建设。

(南通市级机关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