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阅读: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海安市曲塘镇农村工作局农经组组长曹友根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曹友根违规收受某建筑公司所送价值2000元购物卡、收受某个体老板所送价值2000元购物卡。2018年5月,曹友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市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曹剑违规截留收入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曹剑与本单位相关人员商量决定,每月截留部分鲜花、礼炮、寿毯经营收入,共计截留46800元发放给单位职工,其中曹剑实得3600元。2018年7月,曹剑受到警告处分。

3.原海门地方税务局天补分局科员陆勋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陆勋曛先后5次在春节、中秋节前违规收受某企业董事长所送的现金共计10000元。2017年12月,陆勋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启东市高新区(近海镇)向北村党总支书记张裕玉、经济合作社副社长、民兵营长袁裕彬、会计段正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的一天,张裕玉、袁裕彬、段正辉3人违规接受向北村某工程中标人的宴请。2017年10月,张裕玉、袁裕彬、段正辉违规接受向北村某承包土地种植户的宴请。2018年,张裕玉、袁裕彬、段正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通州区兴仁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朱晨民、副经理王进高、总账会计朱云苏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朱晨民、王进高、朱云苏共同商议,决定组织公司部分职工到扬州、无锡旅游。同年4月15日、16日,朱晨民、王进高、朱云苏等13人乘坐私家车前往扬州、无锡等旅游景点游玩,公款报支违规旅游费用12183.99元。2018年6月,朱晨民、王进高、朱云苏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戴继华、竹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卫东等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7年10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在巡察中发现,东方中学、竹行中学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1月,戴继华、陈卫东、东方中学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蒋子平、副校长顾建兵、竹行中学副校长陆春雷、沈明明6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以上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依然存在,纠正“四风”问题要严查到底、不能放松。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四风”问题容易复发反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深入排查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监督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聚焦重要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要第一时间查处、通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大作风建设领域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精准执纪问责,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