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市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9 阅读:0

根据南通市委统一部署,2018711日至926日,十二届南通市委第五轮巡察三组开展了环保专项市县联动巡察。20181123日,十二届南通市委第五轮巡察三组向海安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情况

我市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坚定不移强化党的建设,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有力有序。目前,我市已全面进行了整改,且已完成阶段性目标。

1.统一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市委巡察组对我市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委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深入研究、谋划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制定了《中共海安市委落实十二届南通市委第五轮环保专项市县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每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各市委常委、副市长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资料收集和材料上报,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狠抓整改落实。我市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管党治党的落实。一是突出立行立改。建立巡察整改清单,对存在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坚持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逐条逐项听取汇报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重要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作出严格规定,确保逐项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考核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环保决策部署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海安市委、市政府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从中寻找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动力和方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学习贯彻的效果。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把生态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召开环保专项巡视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关于“未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权进行划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理清职责分工。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权限进一步进行了区分明确,厘清职责边界,将发文确定。二是明确处罚权限。市编办正在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处罚职责,将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3)关于“一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审批。我市在环评文件审批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控制项目“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市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通过“海安智慧环保平台”建立了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完善了开工项目核准机制,在项目核准开工时,将环评文件批复作为必备材料之一,有效遏制了新开工项目环评违法行为的发生。

2.关于“贯彻执行环保政策、考核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环保政策不够硬,南通本昇生物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整改落实。南通本昇生物有限公司已关闭,涉事人员已全部到案。二是强化后续监管。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厂区废物进行了鉴定并确认为危险废弃物,滨海新区委托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置,总计吨位10.8吨;厂区生产废水经检测后已委托南通国海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置,总吨位77.5吨;委托江苏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危险化学生产设备物料清理及吹扫方案及化工装置设备拆除处置工程施工方案,并将厂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所储存的易燃品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封存。

2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清单中涉及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该企业新增生产线的环评已获行政局审批,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有机肥车间已改造成封闭车间,对肥料堆放区进行了覆盖,并设置专门危废仓库,安装摄像头,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实行网上登记。将养殖车间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缩短卫生防护距离,由原先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缩短至200米,在此范围内无村(居)民。已达到整改要求,并已申请销号。

3)关于“全市项目投产前承诺拆迁到位而实际未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南通高扬电机有限公司汽车微型电装电机生产项目2016322日通过海安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海环验﹝20160305号), 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生产车间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江苏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已通过验收;江苏福海电器有限公司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数已核算,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根据该项目的现状论证整改方案。高新区已明确了整治责任人及网格责任人;南通鎏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周边15户已全部拆除;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艺调整,根据新的环评要求,无需拆迁;海安县繁昌合成胶有限公司北厂区化工车间已经全部拆除,南厂区卫生防护距离问题通过对厂区生产车间进行重新布局,进行环评变动分析,并经专家论证,销号申请已经提交;道康亚克力公司项目预审已完成,项目核准开工通知书已下达,拆迁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一层基础已建设完毕;大公镇山羊市场屠宰线项目5户居民全部评估结束,一户年后拆迁到位,剩余4户进入增评阶段,年后签订协议和拆除,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南通凯特伦斯木业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环保要求重新调整空间布局,环保设施已完成安装,检测数据达标,201812月底已完成整改;穗丰粉业南通有限公司需合理调整生产布局、自主验收以解决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曲塘镇已于2018126日会同第三方环评机构到企业现场联合约谈,并于127日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单,目前企业正在与第三方协商制定方案;海安县家辉木门厂已于201811月初整体搬迁拆除完毕;海迅理昂新能源项目北侧殷袁俊、许波稳2户拆迁,交办由西场街道组织实施,已于201811月中旬搬迁拆除完毕;南通步步鑫机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5户拆迁拟列入开发区2019年拆迁计划,交由西场街道组织实施,确保12月底前完成;江苏易斯特机械有限公司已通过合理布局自主验收解决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已检测完毕,201919号经专家评审。

4)关于“未按《海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考核管理。2018,我市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对在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二是科学调整方法。对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调整,针对机关部门的考核,大幅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占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比例,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考核内容,将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整改、《海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年度污染防治计划、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和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针对区镇的考核,2019年设立了“生态文明建设杯”,实施季度竞赛和年度季赛,目前已研究制定了杯赛考核细则。

5)关于“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未作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12月底,市农委组织的“海安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年终考核”中,以函的形式将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考核内容补充下发各区镇,并在考核中一并组织了检查,考核结果已分别梳理上报。

3.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克难主动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水环境市考断面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断面考核。新增“生态文明建设杯”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有36分用于水方面的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6分、黑臭水体专项治理5分、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25分。二是加大水环境补偿范围。2018年在新通扬—通榆河、北凌河、栟茶运河、串场河实施区域补偿,2019年增加通扬运河、如海河、焦港河实施区域补偿。强化整治,全面开展十九条河流的排查整治,13日已完成排查核实工作,现进入整治阶段。区镇是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及河长联系部门加强指导,强化执法。

2)关于“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河北海胡北线污水支管网建设已完成,主管网建设完成,海胡北线连接至西园大道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二级保护区河南农户接管管网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南通大方科技有限公司、海安平德贸易有限公司已拆除;江苏久益能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已接管。

3)关于“黑臭水、污水直排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滨海新区实施控源截污,角斜农贸市场污水直排已通过管网接至角斜污水处理厂,完成整改。老坝港农贸市场整改须建设河滨路污水管网,已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019年一季度完成招标,三季度完工。南莫镇东塘河南段河道疏浚计划已报市列入2019年实施,土方测量已结束,等待招标。雅周镇疏峻工程完成100%,水槽和绿化工程全部结束,镇级已验收。

4)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大气方面信访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锅炉治理。完成华新热电、联发环保新能源各175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1224日部署工业炉窑排查,已汇总排查结果,制定2019年整治计划。二是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对城区28处在建建筑工地建立档案,完善台账资料。对施工现场围挡广告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土工地车辆做到净车出场,抑制扬尘。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依法严格查处40起,纠正不规范运输行为7起。每天7:30前完成城区14条路段冲洗工作。清扫作业3次,洒水作业2次。已完成整改。三是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排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及个体户进行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100家。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实施处罚,共计9家罚款89.7万元。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治理,对家具企业实施处罚,共计15家企业,罚款360.31万元。四是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逐步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对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总量控减,截止201812月,我市生猪总量控减3.15万头,完成南通市下达任务要求;201812月底至20191月中旬,对所有畜禽养殖场关停情况进行了验收,共计复核全市申报验收养殖场593户。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净化率达9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并统一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局联网,有异味产生的要求安装除异味装置。五是开展信访百日攻坚活动。市领导对重要环境信访按照联系区镇实施包案,区镇明确责任人调处化解,有效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了一批积案。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通过约访、接访,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通报核实处理进展情况及下一步采取措施,促使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到位。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够,没有扎实把新时代环保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海安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2018年,市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有关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2次。拟将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列入市委中心组2019年2月份学习内容,同时列入 2018—2019年度全市基层党员冬训工作意见学习内容。市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等撰写相关理论文章,邀请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正平等宣讲生态文明,准确把握上级决策部署。继续在《海安日报》开设“学习与研究”专栏,下发了刊载市委中心组成员、处级干部相关理论文章通知。

2)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围绕高质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等研究不深、统筹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引方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各项工作中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系统、全面、定期谋划和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将“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作为重要主题,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市政府在第十六届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提出:“突出标本兼治,共建生态家园”,在关键领域、防治体系等方面作了具体工作部署。二是注重全面引导。201912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以及全体机关部门、区镇、村负责人参会,会议对2019年具体工作及其要求作了详细部署。201871日至今,我市共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套班子负责人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23次,专题学习、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会议12次。

5.关于“环保工作舆论宣传氛围不浓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拓展环保宣传平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三个一”例会制度。市委宣传部在每月召开的意识形态研判会、新闻宣传例会、新闻发布会上,对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强化环保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融合发展优势,依托海安版“中央厨房”,实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媒展示。开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清四化’在行动”等栏目,海安广播电视台、《海安日报》、新媒体“海安发布”常态化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的意义、作用;刊播环境整治类正面宣传400余篇,深度挖掘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亮点做法及成效,营造出良好舆论、社会氛围。

2)关于“媒体曝光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震慑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市环保局及攻坚办提供的新闻线索,市委宣传部牵头海安广播电视台、海安日报等新闻媒体提供曝光载体平台,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报道。按照市攻坚办交办的曝光拍摄计划,海安广播电视台确保对攻坚办交办的问题100%曝光拍摄播出。截至目前,海安广播电视台报道环境整治类曝光新闻14条,《海安日报》刊发企业公开致歉承诺书5则,形成了有效震慑效应。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环保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环保执法人员不足,未能形成环保监察有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环保机构改革的要求,将于20193月底前完成5个分局设置,确保落实到位。2019年上半年,将新录用4名执法参公人员,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区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配齐镇村两级网格员,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7.关于“环保网格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环境监管网络化网格化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市各区镇已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考核办法,对缺额的6名工作人员,现已全部招满。2018年环保局已经对招录的网格员进行培训,各区镇组织开展四级(村(居))环保网格员专题培训28次,合计培训1565人次。

8.关于“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政法委已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法制办制订海政法【201816号《关于建立海安市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二是强化司法联动处置。201812月份以后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2件。市法院对2015年以来,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理出33件终本案件,并对33件环保案件进行再一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对网络查控反馈有财产的案件进行依法冻结。目前,已有1件案件当事人因冻结其账户主动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恢复原状并依法缴纳处罚金。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关于“‘四风’问题尚未杜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失职渎职,通扬运河等整治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的监管。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月度办公会上已专题强调要求相关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及时查纠,倒逼责任落实。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存在问题市纪委监委抽调专人,组建调查组。目前,情况基本查清,正在会商处理意见。二是实行科学管理。软件公司正在开发“e路阳光”平台,利用该平台进行招投标规范化管理。

2)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2017年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存在整改不彻底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前期未整改到位的11件环境信访件中9件(涉及南通盛品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金达纸业有限公司、南通银华纸业有限公司、海安县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江苏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安彩萍渔网厂、吴义福渔网厂、海海毛绒制品有限公司(通大纺织)、曲塘镇刘圩家具园、良眠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李堡镇34家家具企业)已整改到位,其余2件正在整改过程中。李堡镇江苏道康亚克力新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过程中,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设备已拆除。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对南通游龙肠衣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目前17户居民已评估,其中8户已签订协议并拆除。

3)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多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对群众举报问题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审批程序。我市研究制定了《海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市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及区镇联合验收机制。研究制定了《海安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试未验”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未批先建、久试未验项目)纳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二是强化监管职能。南通海森源电器厂内违法生产家具厂已完成搬迁,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网格化监管。三是积极处理群众举报问题。市住建局及时协调开发区、水务集团、城建集团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20181128日又下发了整改交办单。整改脱落损坏的污水管网接口,已于20188月份整改到位;井口抬高工程已于201812月底前完成;河坡道路两侧路牙安装已安装到位;河东侧绿化已补植到位,河西侧绿化补植正在实施中,预计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4)关于“材料报送消极应付,报送不及时,内容前后矛盾”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部门和区镇上报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农委已对巡察期间报送材料的情况做了相关说明。各相关区镇已组织学习《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提高对巡视巡察的重视程度,并对此次问题涉及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制订印发《海安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建立巡察与执纪监督、派驻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对不配合巡察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10.关于“重点行业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化工行业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区镇积极落实化工行业的整治。南通康桥油脂有限公司已将南通市环保局现场核验需进一步整改的内容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环保局将予以备案。南通市天泽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已请第三方编制了环评报告并报送海安市环保局审批。南通市龙丹化工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已基本完成,安全已验收,环保近期即将验收。南通生达化工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已基本完成。

2)关于“家具行业污染信访不断”问题的整改情况。李堡镇、曲塘镇积极落实家具行业的整治。在省环保督察期间检查的李堡镇34家家具企业中,28家家具企业已取缔关闭或搬迁,其余6家家具厂中5家已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杨兴华家具厂生产设备已基本拆除到位。前期曲塘镇刘圩家具园中未通过环保验收的6家企业已通过环保验收。已完成整改。

3)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仍然严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问题未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大公镇丁邦国规模化养鸡场,于201915日关停到位,完成了养殖器材拆除和蓄粪池回填等工作,计划结合下阶段关停场验收工作一并组织复核。

4)关于“‘散乱污’治理不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21家,其中清理类42家,已全部实现“两断三清”;整顿类179家,已全部完成整治。

11.关于“对环保项目建设、运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危废处置中心项目环保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情况。滨海新区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程序。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在开工前办理了环评、立项、海域使用权证、入河排污口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手续齐全合法。滨海新区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在开工前办理了环评、安评、立项、土地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手续齐全合法,并于1212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关于“污水排放监测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得不到有效监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我市已于2018831日下发了《海安市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方案》(海政办发〔2018178号),要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生产视频监控系统。二是落实建设资金。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资金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是序时推进整改。我市1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有12家(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同意大公、西场、胡集区域实施集中治污工程,3座污水处理厂可以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成任务。依照《关于加强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海水整办发〔20185号),处理能力大于100吨的污水处理站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系统,同时对处理能力小于100吨的污水处理站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各区镇正在组织采购,角斜镇沿口村已完成安装。

3)关于“对环保设施运行缺乏有效管理,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畜禽粪便处置中心设备老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我市于2018831日下发了《海安市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方案》(海政办发〔2018178号),要求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加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资金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1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有12家,完成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畜禽粪便处置中心的整改。雅周畜禽粪便处置中心运行监管人员已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停产维护,于201889日申报维修,已进行3轮招标未能中标。下一步,雅周镇将配合市环保局拨付专款进行维修招投标,目前正在制定方案,预计20192月完成招投标,力争5月底前完成整改。

12.关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危废处置项目建设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市进一步提高危废处置能力,老坝港滨海新区危废处置项目前已取得省环保厅核发的焚烧1万吨/年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填埋部分已通过专家核查。对我市危废经营单位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外市、外省处置。同时,督促区镇进一步削减危废库存,降低环境风险。

2)关于“污水管网覆盖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我市先后下发了《海安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海政办发〔2018126号)《海安市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方案》(海政办发〔2018178号),明确了管网建设计划,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时间等。2018年新建污水管网98.4公里,2019年任务已确定不少于60km。二是分区镇落实整改。曲塘镇已完成曲中以及部分居民小区、饭店、浴室的接管,南莫镇北工业区、严马工业区企业生活污水的接管基本完成。推进污水厂提标改造,2018年完成了孙庄、曲塘、李堡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2019年角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已制定,大公、西场、胡集区域集中治污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墩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进场施工。

3)关于“畜禽粪便处理能力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市5家畜禽粪便处理中心经过多年运转确实存在设施设备破损及老化现象。目前已与南京农业大学进行了两次对接,讨论5家处理中心改造提升路线,并形成了初步的改造方案,且将提升改造工作列入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13.关于“环保资金收支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存在排污费应征未征、缓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20171231日前欠缴排污费的单位依照规定程序依法追缴,共对358家企业追缴533.384万元。201811日起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关于“专项资金拨付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我市对未分配到具体项目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资金整合,积极支持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2018-2019年整合资金4000万元用于通扬运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监督。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督促实施区镇、单位尽快开展审计工作,按照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提高资金的拨付率。截止20191月底,已累计支付环保专项资金10771.94万元,资金支付率为67.2%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计划。我市完成了建制镇“十个必接”排查,制定了接管计划,绘制了镇区管网图,2018年已建成污水管网98.4公里。二是加强考核。2019年“十个必接”的落实情况列入了“家家到、月月看”视察项目,同时作为“城镇建设管理杯”的考核内容。三是序时整改。13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进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生产场区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研究制定全市5家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改造提升路线,形成了初步的改造方案,且将提升改造工作列入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关于“执纪问责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部署落实。在市纪委监委月度办公会上,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各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对小问题批评教育,及时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已经协调市攻坚办和广电台,抓住典型问题,加大剖析、曝光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对于问责以后的党员干部,全市各纪检监察室、各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跟踪整改效果。

15.关于“违规发包环保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南莫镇污水管网违规降低招标控制价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南莫镇西园沟路、镇北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预算价126.77万元,经南莫镇财经审批小组会商后确定招标控制价为96万元。工作人员以该项目属于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直接交南莫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南莫镇纪委已对负责南莫镇工程建设监管的建设环保中心主任王惠明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2)关于“肢解西泊旅游度假区河道护坡工程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白甸镇西泊旅游度假区河道护坡工程本应在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但因该工程时间较紧,白甸镇负责该工程的人员将工程划分标段,然后自行组织招标。考虑到当事人是为了旅游项目的快速推进、且未发现谋取私利的情况。经研究,对相关责任人,白甸镇副镇长乔爱华、白甸镇副主任科员吉久让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

3)关于“将2014年村庄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个人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海政办发〔201440号文件发文落款时间为201341日,但从发文的文号和文件内容看,均是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布置,此日期应为发文时的误差,实际发文时间应为201441日,而李堡镇的村庄河道疏浚工程均在2014年春节前后招标实施,实际发文时,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崔世鸿作为李堡水利服务站站长,是此项工作的直接监管部门负责人,李堡镇纪委已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

16.关于“违规收支环保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江海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高新区蓄粪池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收取保证金。滨海新区已向四家中标单位收取了工程履约保证金,四笔资金及时入村集体账目。二是进行诫勉谈话。滨海新区纪工委对项目责任人王为军进行了诫勉谈话;高新区纪工委对项目责任人吴坚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出台相关文件。滨海新区管委会出台《老坝港滨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高新区财政局发布《高新区招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操作方法》,文件中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制度。四是加强业务指导。我市抽选市交易中心的业务骨干分别与11个区镇(园区)交易中心挂钩联系,负责指导所挂钩区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201812月份组织13名业务骨干和26名评委对各区镇四季度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已纳入城镇建设杯考核。

2)关于“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前支付进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大公镇。大公镇提前支付工程款20万元,违反了合同约定,但确因当时临近春节,竣工资料未能送审,施工方以工程亏本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由多次上门要求支付工程款,为做好春节期间维稳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大公镇相关人员会商后,预付20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稳定农民工情绪。海安市纪委监委拟对时任大公镇副镇长王志栋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二是雅周镇。雅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雅周镇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三是住建局。住建局提前支付通扬河整治工程款,系因年关岁底,工程未能及时送审,从钝化矛盾、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出发,经住建局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3)关于“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等工程超额支付进度款”问题的整改。一是曲塘镇中心北街污水管网工程。该工程合同价198.47万元,首付款在付款基数未扣除暂列金22万元的前提下按比例超额支付10.77万,存在超额支付工程款现象。石国俊是中心北街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对超额支付工程款有一定的责任,曲塘镇纪委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二是李堡新建勤政路污水泵站工程。该工程在付款基数未扣除暂列金前提下超额支付6.55万元。雍永祥为新建勤政路污水泵站及零星污水管网工程监管责任人,未做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监管,李堡镇纪委已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南莫镇污水处理工程。该工程在付款基数未扣除暂列金前提下,超额支付4万元。后经南莫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施工方协商后将该费用(4万元)退缴至南莫镇财政所。南莫镇纪委已对负责南莫镇工程建设监管的建设环保中心主任王惠明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六)落实巡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17.关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南通海林染整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南通海林染整有限公司已制定专家方案,同时正在按专家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就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处在整改过程之中。

18.关于“整改完成情况上报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环保督查组交办的南通游龙肠衣食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市积极做好南通游龙肠衣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2018915日村工作组和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分成四个组到户发放评估报告并动员签字;930日集中签订协议3户。截止目前,已有14户签订协议,11户拆除,还有3户未签订协议,工作组与征收公司正在全力组织攻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清醒地认识到,两个月以来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锲而不舍、一着不让,才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环保专项巡察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慎终如始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完成初步整改任务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重大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强化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注重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紧紧聚焦环境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源头管理,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堵住制度漏洞,确保问题整改见成效、不反弹、能持久。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推动整改落实为切入点,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环保巡察认识与解决环保工作难题、补齐工作能力短板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助力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3-88917215,邮政信箱:海安市长江东路11号环保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aianswxc889172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