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材料和党员信息调取不全,支部会议讨论处分决定的时间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出现矛盾……”6月23日,崇川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二季度案件集中交叉审理及评审活动,崇川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邱莉在检查其他街道的违纪案件时,提出补证等意见。
“实际工作中,存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力有限、审理水平参差不齐、案卷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丁允娟介绍,为提升基层案件质量,补齐基层审理工作“短板”,去年5月,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在保证办案程序和审批权限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制度,明确提出凡属于街道纪工委的自办案件,一律进行集中交叉审理。
在交叉审理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月对所有基层案件进行集中协审,当场反馈协审意见。每季度末,召开案件质量评议会议,除评选优秀案件,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现场讨论、现场纠错、立即整改,并反馈给干部监督室,作为基层纪工委考核的依据之一。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任港街道某社区民政社干违反工作纪律,未能认真核对被救助对象关键信息,造成相关人员违规享受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助两万余元。近日,任港街道纪工委对该案审查终结后,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同志和钟秀街道纪工委形成审理小组,对该案进行交叉审理。审理中,审核小组对原有决定提出了异议。审理小组提出,本案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不当;鉴于本案违纪时间出现在2015年以前,应当适用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审理小组在审理后,将该案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审理室指出,根据违纪时间确定适用条规正确,但在运用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还应当适用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从旧兼从轻”条款,更为准确。
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潘德明说:“不少街道纪检监察干事通过交叉审理,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业务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街道纪工委案件的交叉审理和集中协审机制,为基层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
“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严把案件审理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显得尤为重要。交叉审理、集中协审案件,整合办案资源,破解基层难题,提升案件质量,有效实现了审理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党纪法规的检验,更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崇川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丁静华表示。
自实行交叉审理和集中协审工作制度以来,该区共交叉审理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23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5份,推动整改程序不规范、取证要素不全等各类问题17个。(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