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垄断性,虽然比较小众,但是也要把这类商品的政府采购情况置于公开监督之下,防范廉政风险……”9月8日,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反馈对县文化系统艺术类商品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情况。
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所联系的文化部门音乐制作、演出道具、艺术服装、作品创作等艺术类商品或服务市场同类商品少、价格不透明,有些商品需要艺术创作,有些商品具有艺术附加值,且大多数以自行采购为主,导致此类商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单一来源采购较多,竞争性谈判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8月份,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县文化系统近三年来艺术类商品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梳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要求文化部门今后对艺术类商品和服务采购要严格规范,防范风险。一是坚持集体采购。必须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商,核定采购方式、价格范围等。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需要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必须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与。二是过程公开透明。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等详细信息要通过网站或者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确保全程留痕。所有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所有审批材料、集体会商纪要、询价或者谈判记录等都必须由具体实施人签字,并建档留存,以备核查。四是严格物品管理。对采购的道具、演出服装、艺术加工品等,都要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防止物品散失和浪费。所有商品无论是否可以重复使用,都要做好登记保管,留待下次使用,或者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核销,不允许擅自随意处置。(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