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推进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7 阅读:0

为有力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借贷两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引导,逐级压实责任。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纪律要求,引导相关人员正视问题,主动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靠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实行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点监督内容,派驻纪检组与市局机关党委、纪委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厘清权责,抓实治理环节。抓实“报告、公示、核查”三个治理环节,拧紧监督链条,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干部职工主动申报涉权事项,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作出说明。实行“两报告两公开”制度,“两报告”,即:全系统干部职工既要将本人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环境领域有偿中介活动、在第三方环保机构中兼职情况,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规借贷等情况向单位报备,又要将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环保行业经营活动向单位报告;“两公开”,即:干部职工涉及“两报告”事项的,既要在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又要在受益地或项目实施地公开。强化核查监督环节,由派驻纪检组联合市局机关纪委对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对漏报、瞒报等行为严肃处理和问责。

三是分类施治,严管厚爱并举。既坚持严管,划出纪律红线,扎紧制度笼子,又注重厚爱,积极澄清正名,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对心存侥幸、不如实报告,核实把关不严、刻意隐瞒不报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查处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经核查鉴定,干部职工及其亲属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常性经营活动,群众有误解的及时澄清,既保护了群众知情权,又保护了干部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激励担当作为。

(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