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不该为了蝇头小利违反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原则。”在启东市某校“一案一警示”教育大会上,该校职工杨某作出了深刻的检讨。
此前,启东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主要反映某校职工杨某长期吃空饷的问题,经过反复调查取证,杨某的请假手续病假证明等材料并无漏洞,调查组准备结案。这时,调查人员注意到一份医保报销材料中夹杂着两份开具不一样诊断结果的证明,这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这份医保报销材料显示2014年你在外省做了手术?”
“是的,是胆囊切除手术。”杨某十分从容。
“该费用是如何支付的?”调查人员追问。
“是我先自付,回启东后到医保中心报销的。”
“那为何外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上诊断的病症是‘胆囊息肉伴胆囊炎’,而你学校出具的证明上描述的病症为‘胆囊切除手术’?”“两种不同的诊断证明是如何一笔报销的?”面对调查人员一连串发问,杨某的面色开始紧张,最终吐露了实情。
原来杨某出院回启后准备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在查看相关材料后,明确表示外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非急症,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在非急症且未提前向医保中心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是无法报销的。杨某为顺利报销医疗费用,回校后要求学校出具记载有“突发急性胆囊炎进行胆囊切除手术”的证明。最终杨某凭借这张不符合实际的证明顺利报到医疗费用7800元。
最终,杨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所得。该校相关工作人员因监管履职不到位受到提醒谈话处理。(顾轶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