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9 阅读: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部署,整合工作资源,增进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省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就我市建立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夯实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从不同领域及层面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配合有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推动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2.基本原则。坚持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实行内部分工与外部协作相结合,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统筹推进、注重结合,以完善惩防体系为主线,以构建两大体系为重点,做到有机结合、不偏不废;坚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重长效、重根本,保证工作衔接周密、规范有序、运转有效;坚持充分酝酿、共同协调,在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事项;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合力推进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联席会议组成

  1.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面上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市两大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统一召集,涉及惩防体系和两大体系建设工作的各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纪委(监察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南通工商局、人行南通支行等单位。联席会议对象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分管领导和其他单位主要领导。

  2. 根据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重点工作需要,实行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可依托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现有组织协调机构,由各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召集,重点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参加,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措施,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2.研究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需要相互配合、协商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3.定期分析通报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跟踪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反馈。

  4.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5.总结年度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工作协同推进情况,分析影响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的因素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6.研究讨论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做好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材料报送、信息反馈等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了解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协商后下发会议通知。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2.会议研究问题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3.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同时报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及完成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项目需要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同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成员负责具体抓。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出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2.健全协调机制。建立责任分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将年度惩防体系暨两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向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贯彻落实分工任务情况。建立调研督导制度,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督导,研究提出相关措施。

  3.实行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