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身居高位的“大老虎”固然可怕,群众身边的“小苍蝇”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原如皋市高明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晓波,就是“苍蝇”式腐败的典型代表。丁晓波在任原胜利乡、原高明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农保员、社保所办事员、所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社保基金、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总涉案金额高达四百多万元,其贪婪行径,令人不齿,小官大贪,令人震惊。
利欲熏心 攫取救命钱
社会保障直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保险资金更是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丁晓波1993年7月参加工作后担任原如皋市胜利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农保员,负责代征代缴群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款项,经常会有大笔的社保款项在手中进进出出。面对大额资金的诱惑,丁晓波抑制不住私欲,对社保资金动起了歪脑筋。
1994年,也就是丁晓波刚刚参加工作后的第二年,丁晓波第一次把手伸向群众缴纳的社保款项,将参保人丁某所缴保险费200元偷偷占为己有。事后,丁晓波内心矛盾重重,一方面因为捞了“外块”满足了私欲而窃喜,另一方面也是惶惶不安,怕东窗事发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前途。第一次得手后,丁晓波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1995年至2004年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先后侵吞唐某、黄某等六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计11070元。此时的丁晓波,还心存一丝顾忌,贪污侵占社会保险费数额还相对较小,每笔少至几百元,多至一千多元。由于社会保险征缴面广量大,加之部分群众缺乏维权意识,交费后经常不索要正式票据,让丁晓波有了可乘之机,单位领导也没有能及时发现丁晓波的不轨行为。
随着次数的增多,丁晓波胆子越来越大,出手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侵吞的钱款数额也越来越大,采取的手段也是花样百出,越来越“巧妙”。2007年,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投入的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进一步提速,这也给丁晓波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发财”良机。从2007年2月至2013年2月,丁晓波在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通过不开正式票据、开据“大头小尾”票据等方式征而不缴或多征少缴,累计侵吞孙某、周某等数十名群众保险费及高明镇村干部个人承担部分保险费累计42万多元。单笔贪污数额也由一开始的几百元上升为数千元、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
除直接贪污收取群众的保险费外,丁晓波还钻起了农保退保政策的空子。国家为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规定农民死亡后若个人社保账户仍有余额,余额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熟悉农保政策的丁晓波,敏锐地嗅到了其中的“机会”。2006年,丁晓波伪造农保参保人周某的死亡证明材料申请农保退保,先将周某农保账户资金转至沙某账户,再伪造沙某死亡证明材料,将周某农保费转至陈某账户,再从陈某账户冒领周某农保退费30418.9元占为己有。2008年5月、2008年9月,丁晓波又先后伪造农保参保人缪某、谢某死亡证明及虚假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冒领侵占缪某、谢某农保退款41960.6元。
胆大妄为 套取养老金
从2005年开始,原如皋市高明镇政府开始为全镇的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其中定职干部缴纳企业社保,非定职干部缴纳农保。相关款项每年由镇财政拨付给镇社保所,再由丁晓波经手分别交至如皋市社保基金中心和市农保处。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代收代缴过程,“聪明”的丁晓波也从中找到了捞钱的“窍门”。
丁晓波在缴纳村干部社会保险费时,并没有同步确认到村干部个人账户,而是仅仅将付款至市社保基金中心及农保处的银行转账凭证交镇农经站记账。这笔本该落实到村干部个人账户的保险费成为保管在市社保基金中心及农保处的暂存款,最终又被丁晓波用来抵算其他群众的社保和农保费用。2005年下半年,丁晓波收取原高明镇高明庄村村民谢某的社会保险费40023.35元不入账,再以保存在如皋市社保基金中心的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确认缴费,从而将40023.35元占为己有。经办案机关查明,从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5月,丁晓波采取收取群众社保费、农保费不入账,再以如皋市社保中心及农保处保管的高明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确认缴费的形式累计套取、侵吞高明镇村干部养老保险费170万余元,另造成村干部养老保险暂存款损失139万余元。
丁晓波套取、侵占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可谓是计虑周密,手法精巧。据丁晓波本人交代:征缴社会保险费都是丁晓波一个人经手办的,其他人不知道。丁晓波瞒天过海的做法从镇财政部门、农经部门来看,相关银行转账凭证足以证明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己经缴至市社保中心及农保处;从市社保中心及农保处来看,高明镇缴纳的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后来全部确认到人,账面也是平的;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群众来看,群众缴了费拿到了市社保中心或农保处开具的正式票据;从村干部角度来看,镇政府已经帮他们缴纳了养老保险,在领取退休金之前根本就不会产生怀疑。近两年,也有少数几个村干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找丁晓波办理退休手续。丁晓波为继续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个人为退休村干部办了银行卡并按月向其中打款,冒充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企图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继续蒙混过关。
滥用职权 骗取惠民款
在很多熟人眼中,丁晓波是个“大能人”、“大好人”,别人不好办的事丁晓波好“办”,只要丁晓波出手,没有当过兵的也能享受军人优抚待遇,不是公务员的也能享受公务员医保,不符合企业社保条件的也能由农保转为企业社保,享受更为优厚的退休金,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时丁晓波还能随时救急。
1997年至2001年,丁晓波负责民政优抚工作。丁晓波乘市民政局到乡镇核查军人优抚政策落实情况之机,采取偷偷涂改市民政局优抚对象名册等方式,为包括其岳父刘某在内的6人违规办理虚假军人优抚补助手续,为储某违规办理虚假烈属优抚手续,使刘某、储某等7人违规享受军人、烈属优抚待遇,造成国家优抚补助专项资金损失共计272609元。
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丁晓波在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过程中,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为周某、章某等7名农村居民违规办理公务员医疗保险手续,造成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12671.62元。
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丁晓波采取盗用市农保处工作人员用户名和密码,伪造、冒用农保号码,伪造缴费记录等方式先后为不符合条件的黄某、卢某等8人非法办理农保转企保及退休手续,致使黄某、卢某等8人违规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48496.6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丁晓波利用其担任原高明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管镇社保所日常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指使工作人员马某将单位公款挪用给孙某、王某用于经营牟利,累计挪用公款450000元。
玩火自焚 终究尝恶果
据丁晓波交代,他“热心帮助”的人中有他的岳父,其他的都是跟其关系较好的朋友、企业老板、村干部等人或他们的家属,“之所以帮这些人办,都是看在情面上”。丁晓波“看情面”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大慷国家之慨,造成了数十万元国家惠民资金的流失,同时引发了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本应享受优抚政策而未能享受的群众的不满与愤怒。家住高明镇胜利居30组的居民孙某,其父亲于1946年参军,1947年因战伤残,1989年2月病故,是二等一级残疾军人。按照国家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孙某的母亲应享受军人遗属补助,但孙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询问,丁晓波均告知其母亲不应该享受优抚待遇。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得知自己母亲的优抚补助被丁晓波移办到其从未当过兵的岳父刘某头上,并且一享受就是十多年。孙某知晓情况后再次找到丁晓波,丁晓波害怕罪行败露,给付孙某9000元作为补偿,并承诺之后再给付孙某70000元。但丁晓波的“封口费”未能如愿发挥作用,经过深思熟虑,孙某向司法机关举报丁晓波。随着办案机关的深入调查,丁晓波贪赃枉法的行为一件件浮出了水面。
2013年11月21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丁晓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丁晓波身为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远远称不上位高权重,然而他却如同“苍蝇”一般见缝就钻、见钱就捞,成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巨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吞下了自种的人生苦果。丁晓波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丁晓波案发后,如皋市纪委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先后对原高明镇及市人社局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的十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追究,将涉嫌失渎职犯罪的原高明镇农经站会计孙某、社保所会计马某2人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丁晓波案件告诫我们,反腐倡廉不论官位高低,廉政建设没有例外区域,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苍蝇式腐败”,对群众利益的侵害更为直接,对党委政府形象的损害更为深远。我们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同时,切不能放松对看起来位不高、权不重的广大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要切实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和监督的笼子里,防止丁晓波之流的“苍蝇”侵食群众的血汗。( 皋 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