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如皋市纪委审理室在审理过程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情简单、程序合法的案件,根据江苏省纪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的实施办法》精神,规范纳入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的减小了审理工作量,降低了违纪人申诉和复议的比例。简易案件的审理主要体现在审理程序的简化性。
简化报批环节。对于已出具生效判决的涉刑案件,承办人可直接调取违纪人的主体身份材料后由审理室出具审理报告并报批,事实简单、内容无争议的行政处罚类案件,要求初核调查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审结。简化审理谈话环节。判刑案件中拟被处分人已入狱服刑的,可省略谈话环节,行政处分类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可在一天内一次性完成调查谈话。简化处分决定送达。对判刑案件的被处分人,可将处分决定邮寄到所在监狱,由监狱送达本人,在邮寄时要装入处分决定回执表,请监狱填好盖章并寄回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受处分人长期在外,可由基层党组织代收转交,电话告知处分情况;能以邮寄形式办理的,则以快件方式寄给受处分人,由其签字后,将回执寄回。(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