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度南通市反腐倡廉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结果
1.中共南通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2月10日,市纪委五次全会召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全面部署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在会上讲话。全会审议通过庄中秋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完善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连续第15年,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办法》,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26起,追究主体责任30人,追究监督责任4人。
3.持续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公款购礼、公款旅游、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公款高消费娱乐等开展监督检查2085批次,发现违规问题线索260多件,分4批进行交办督办。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个,问责19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9人,先后4次通报曝光20起典型案件。
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严肃查办腐败案件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早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访监督、函询、谈话、民主生活会说明情况等形式进行预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全年办结的案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占81.88 %。
5.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着力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200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30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38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市纪委先后严肃查处戴建明、唐德熙、王生、储俊、丁如俊、王振、陈宝生等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社会反响强烈。
6.以创建“三清示范区”促进干部队伍风清气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健全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切实体现惩防体系建设南通特色,扎实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出台《关于实施领导干部廉政约谈的暂行规定》,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三清示范区”建设创新品牌征集活动,开发“三清示范区”建设指数测评体系并在海门市试点运行,总结推广“三联三防”工程、基层党员干部道德诚信指数测评、公务员“四德”年度反向测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等34项“三清”工作创新品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7.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根据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40项重点任务,把握原则,稳步推进。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5个具体办法。完成8个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从事监督执纪的机构数占73.68%,人员编制数占80.33%。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8.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准则》、《条例》的热潮。市委理论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表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督促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市党风廉政全媒体宣传教育平台开辟学习专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将《准则》、《条例》作为党校培训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准则》和《条例》奠定思想基础。
9.严肃督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集中督办、定期报告、巡查抽查和定期考核五大机制,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先后两批次挂牌督办问题线索38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66人,给予组织处理12人。针对个别基层干部风纪不正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10.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持续发力。完善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督导巡查,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达到倒逼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先后3轮对9家单位、3个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巡查,发现问题306个,移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4条,根据这些线索,已立案查处21人,对28人实行诫勉谈话,追回财政性资金1344.9万元,督促建章立制200余项。
二、2015年度南通市反腐倡廉建设“十件大事”评选获奖名单
一、个人获奖名单
一等奖(10名)
孙 娟 何兴初 姜 楠 王 玲 张新萍 陆永梅
缪建平 王 飞 薛 峰 金建华
二等奖(30名)
施天海 龚裕生 张 婷 黄 斌 蔡祖兵 陈 佳
王立兵 姜鑫锴 施南北 梅永安 刘晓燕 宋建军
明丽萍 冒红薇 金玉霞 何秀莲 吴金莲 姜 娟
郝小林 陈 建 贾祥生 陈新明 吴红兵 朱祖干
赵 丽 张 肖 索 斌 谢启高 王小琴 王 洁
三等奖(50名)
保 明 王玉兰 范广生 施乃球 季淑娟 汤黄东
吴健华 张 勇 李祝青 施乃苑 陆忠美 王 瑊
王 珺 陆 英 吴 瑜 许卫星 顾陆辉 杨 健
樊汉平 贲玲梅 周夕鹏 张沈军 邢建华 顾国思
杜晓晶 章 群 宦 健 潘晓丽 仲正军 沈丛娟
卢 程 徐飞飞 成联江 施利斌 张宏娟 陈 美
孙增余 丁永青 顾艳枫 龚昌平 杨晓红 冯成亮
朱培民 李文祥 李新琴 袁裕妹 龚 平 马盼盼
郭明贞 徐晓梅
二、单位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如皋市纪委、启东市纪委、海门市常乐镇政府、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市社保中心
注:请获奖人员及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至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领奖,逾期视同放弃(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六号市行政中心1819室,电话:0513-852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