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际工作能力;
2.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宜;
3. 操作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4. 重点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二、遴选职位、名额及范围
遴选职位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名额9名。遴选范围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检法系统适合纪律审查岗位并符合遴选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遴选对象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可靠,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纪律审查和文字综合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纪律审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 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尚在试用期的;
2.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四、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采用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形成预备人选。人选所在单位须提供干部信息表、现实表现情况,本人须填写《南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工作实绩等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材料由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送南通市纪委组织部(南通市行政中心1830室),联系电话:85215253、8521521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29日15︰00。
(二)资格审查
对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比例不低于3︰1。
(三)笔试与适岗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四)面试
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情况,按2︰1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差额考察
综合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14名人选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七)组织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与调动
拟遴选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确定是否递补。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监察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ntlz.gov.cn(江海清风网)。政策咨询电话:85215210、85215253。监督电话:85098505(市委组织部)、85215258(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