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三纪检组:探索建立与被监督单位双向互动联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9 阅读:0

为了持续推进派驻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在前期工作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南通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摸索建立与被监督单位起了较为实用的双向互动联系制度。双向互动联系制度实施以来,派驻第三纪检组通过加强沟通交流、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操作办法、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除了在监督、检查、执纪上做好履职文章以外,更加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被监督单位积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与纪检组同向用力,全面提升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是领导层级负责制度。明确各被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确定一个内设处室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

二是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派驻纪检组向各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时通报市纪委的决策部署、重要决定和总体要求,反馈收集掌握的对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派驻纪检组廉情分析、工作建议,通报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纪律审查相关工作情况和对被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等6大项内容。各被监督单位则要按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情况,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和接受巡察、审计等情况及整改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媒体舆情等12类事项。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一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其他会议的形式,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专题通报会每年不少于2次。

三是廉情点评督查制度。纪检组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例会通报情况。派驻纪检组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廉情分析,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对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每年初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约谈,约谈内容主要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是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被监督单位具体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派驻纪检组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月度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联络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