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纪检监察学会通讯网络版2020年第4期(总第160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0

关于南通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领导,持续压实企业“两个责任”,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企业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必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自上而下的领导,强化其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南通国资系统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南通市国资系统市属企业共有15家。其中,市属一类企业11家,分别是: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通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属二类企业3家,分别是:南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大数据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按一类企业管理);省管市属企业1家:江苏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11家市属一类企业均为党委建制。目前,除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尚未配备纪委书记,明确1名副总经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其他10家企业均建立了纪委并配备了纪委书记。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落实在党群人事部门或审计监察部门,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3名。

在3家市属二类企业中,南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是党总支建制,总支委员会中设纪检委员1名,由1名副总经理兼任,配备1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南通大数据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均是党委建制,建立了纪委,各配备纪委书记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名。

省管市属江苏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是党委建制,建立了公司纪委,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各1名,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名。目前,纪委书记到省盐业公司挂职,由1名副总经理代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综上,我市国资系统15家市属国企有13家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委书记1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2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39名。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均能正常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基本职责深入落实。

二、南通国资系统市属国有企业近三年监督执纪工作成效

(一)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各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7〕114号),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同时,各企业纪委持续深化“三转”,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这条主线,找准职责定位,把有关职能部门推到“一线”,让自身退到“二线”,集中精力监督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二)强化监督,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牛鼻子”。但对于国有企业,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各企业纪委扎实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工作“抓手”,推动解决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如:围绕权力使用、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内控管理、依法治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内部巡察等,切实强化内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三)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新形势下坚持和深化“三转”,必须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企业纪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力量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把工作方法转向用党章党规党纪去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敢于和善于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抓起,对小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近年来,各企业能严格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集中开展任前谈话、针对性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回访谈话等,有效促进了各岗位人员明责知责,规范从业行为。

(四)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意义、在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在长期坚持上下足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是组建工作队伍。由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综合办、财务部、党群部等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出车记录、财务账册、会议记录和谈话询问等方式,对因公出差、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网络服务平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外出培训、物资采购、零星工程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督查情况通报,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督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因公外出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五)标本兼治,构建“三不”机制。各企业通过严明纪律规矩,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氛围;通过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努力扎紧“不能腐”的“笼子”;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条规,努力筑牢“不想腐”的堤坝。2016年以来,南通国资系统各市属国企共处置问题线索41条、自办案件31个、实施党纪政务处分26人。

三、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有的企业党的领导弱化,纪委监督工作被边缘化。一些企业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有时甚至还认为纪委的监督太多会束缚发展;有的企业对纪委力量配备不够重视,力量薄弱,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监督成了“副业”。

二是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监督工作难以到位。特别是“三转”以后,纪委监督由“过程监督”转变为“结果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在一些业务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监督真空,导致一些违规问题的发生,仅仅靠事后处理,工作会很被动,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有的业务涉及方方面面,纪检干部的知识面不够宽,对一些业务了解不深、甚至不了解,很难去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有的企业纪检干部素质跟不上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监督不力,或水平不高、不会办案,特别是新修订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后,跟不上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新要求;有的纪检干部学习不够系统,导致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还有漏项缺项;有的还存在“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等现象,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四是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纪委的监督作用受限。企业纪委既接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纪委领导,这种定位,使得纪检部门失去了独立性,同级监督很难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有企业纪委和监察机构职能的发挥,从而出现执行力度不强的问题;有的由于纪委由企业内部产生,很难做到“板起面孔”“瞪大眼睛”,容易陷入利害关系,纪委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五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界定、监督等需要研究。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了很多,人数是之前老《行政监察法》实施时监察对象的几倍,而且有时认定监察对象还是动态的,企业纪委还尚未被赋予监察权,如何认定监察对象,如何在监察对象数量扩大后加强监督,如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等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

四、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机构设置到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省属本科院校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综合考虑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权限、主营业务范围及监督监察对象规模,根据类别相近的原则确定改革模式。规模较大、设立党委且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由市纪委监委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规模较小、未设党委或者市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市纪委监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察覆盖。对市属国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撤销纪委,实行综合派驻。

(二)明确人员隶属关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根据《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加强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提名考察。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任免、薪酬、奖惩等事项挂钩。实施综合派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企业人员身份保持不变。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副组长,人选提名考察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精神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驻在企业副职配备,担任驻在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分管企业其他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其他干部由市纪委监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任免、薪酬、奖惩等事项挂钩。

(三)合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后,无论是保留纪委设置或是撤销纪委实施综合派驻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均撤销企业及所属企业(单位)内设监察部门,充实同级纪检机构。将具备监督职能的机构进行合并,不仅要进行工作上的交接,更要将其中职能相仿而功能上可以进行互补的各部门进行融合,例如:审计、纪检监察等,组成以纪委为首的新纪检监察组织。实行联合办公的策略,保障相互之间的责任顺利对接和配合,减少多头控制的问题,从而实现整体功能和效率的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企业编制、职数,由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驻在企业重点监督对象、组织架构、系统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从保证工作需要和驻在企业未来发展考虑,编制数量和领导职数不能少于现有编制数量和领导职数,并适当有所增加。保留纪委的国有企业,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深化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薪酬待遇、干部交流使用等方面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做好市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履职约谈、述责述廉、情况报告、线索处置、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审查调查协作、案件审理等工作机制。理顺监督权限及职责范围,市监委赋予企业纪委一定的监察权限。整合多方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监督效能。各国有企业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建立一套符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特点的机制与方法,与市纪委监委无缝对接,推动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没有死角、不留空白。加强与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建立与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借鉴其专业知识丰富监察审计手段;创新举报信访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南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