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六结合”创新和完善考核机制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25 阅读:0

近年来,如东县纪委监委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创新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科学性,以目标促工作,以实干实绩带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组织领导上,统一领导与各司其职相结合。在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统一领导下,由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从干部室、办公室、内部监督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干部室牵头负责考核组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对其分管的相应工作进行考核细化及年中、年末的评分。

二、在考核对象上,面向全体与分块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面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但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复杂性,没有办法使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被考评对象。如东县纪委监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将考评对象分为三大板块进行考评,即: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中心)。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又将机关各室(中心)分为三组进行考评。最大限度整合了考评资源,确保了考评工作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三、在考核导向上,日常工作与创新创优相结合。实行百分考核与加减分相结合的考核模式,职能工作考核100分,其中基础职能工作占比85%、新闻信息调研以及履责纪实工作占比15%。采用创新创优加分模式,鼓励考评对象在日常工作之余,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特色创新工作成果。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加压、勇于竞争、善于争先,在方法上比措施、在行动上比作风、在落实上比干劲、在结果上比成效,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进取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提质增效。

四、在考核内容上,共性工作与个性工作相结合。党建工作作为共性工作对全体考评对象实行测评。在政治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方面、党建服务方面、纪律建设方面、作风建设方面及形象建设方面设置减分项目,减分分值不保底。职能工作作为个性工作,分组对应考评各科室工作实绩。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抓效能的同时作风发生了较大转变,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普遍增强,树立了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五、在考核方式上,基础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工作分年中和年末两次进行考核。由各考核对象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根据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创新工作及表彰、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报告及工作台账,进行自评打分;考核组根据考核文件,提出得分建议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讨论确定。每年年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本委领导和其他参评人员按照40%、60%相应权重折算为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按20%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六、在结果运用上,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诫勉单位4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优先享受评先评优。同时,考核结果与绩效等级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教育培训、培养使用、管理监督相结合。对于考评得分排名末尾且得分低于75分的及考评为诫勉单位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管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