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和内涵,避免“巡察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倾向,如东县紧扣政治巡察主线,创新建立专项巡察立项机制,通过规范、精准、科学确立和实施专项巡察课题,深化重点领域政治监督。
坚持政治站位,规范确定立项课题。由巡察机构牵头拟制专项巡察立项办法,明确立项指导思想,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每轮巡察前,由巡察机构牵头征求纪检、组织、财审、信访等12家单位意见,根据本轮次常规巡察中被巡察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初步确定是否开展专项巡察,如需开展则拟制相关课题,形成建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找监督重点。专项巡察立项范围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与中央及省市委确定的巡视巡察监督重点保持一致,紧盯县域内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课题。既突出国资、监管、开发、招标、采购等重大风险监督领域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又结合如东实际,围绕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推进、海上安全等方面积极调研谋划,精准查找监督重点。
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实施专项巡察。将专项巡察纳入巡察五年规划,每年由巡察机构根据年度巡察计划,划定专项巡察方向、数量,并牵头组织调研,推动解决典型和共性问题。巡察机构根据每轮巡察立项课题,与常规巡察统筹谋划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专项巡察监督重点和实施方案。巡察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专项巡察需要抽调组建专业化巡察队伍。巡察后及时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为县委提供决策参考,确保专项巡察实效最大化。在本届县委任期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等专项巡察,围绕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推动36家单位整改落实105个专项问题,有效避免了巡察泛化、简单化。(吴璇)